各职能部门:
依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修订稿)》(太工院发【2022】58号)文件要求,各职能部门结合自评自建工作任务,梳理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问题和不足,总结和凝练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特色和亮点,根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撰写要求、格式要求、模板(见附件),认真撰写本单位的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各单位自评报告经分管院领导签字后,于2023年4月20日前将纸质版提交至崇德楼313办公室,电子版发到邮箱tgyshpg2023@163.com;文件名为《本科教育教学XXXX审核评估自评报告》。
各单位要整理对应的支撑材料和相关工作资料,学院将适时督查自评自建工作,具体督查形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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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撰写要求
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格式要求
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模板(各单位)
服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优秀案例模板
审核评估工作办公室
二O二三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