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2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及时准确完成学院2022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各责任单位按照《2022太原工业学院教学状态数据平台指标责任分解表》(见附件1),确定数据采集填报人员,本单位负责人为审核人和责任人。要求认真阅读、准确理解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2022年修订的《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见附件2),数据填报人员以“填报用户”登陆教育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 https://udb.heec.edu.cn/passport/login.html,以下简称“国家数据平台”),录入相关表格数据。各责任单位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联系教学质量监控部获取。
2、需要协助单位提供的数据项,由协助单位按照责任单位的要求,规范提交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需签字、盖章)。
3、各责任单位负责审核数据,审核中如发现问题,要求填报人员及时修正数据;如属协助单位提供的数据,要及时与协助单位沟通,达成一致,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4、各责任单位需先在国家数据平台内录入相关数据,若平台提示数据异常等无法填报现象,需及时查找原因并修正;待数据填报无误后(提交至校级审验),各责任单位要对照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审核评估指标体系中涉及的定量及定性指标等要求(附件3),对2022年的测算数据进行分析(具体模板参照附件4)。
5、教学质量监控部汇总各单位测算数据,并报请主管院领导审阅后,各责任单位按要求填写《太原工业学院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质量监控表》(附件5),并提请各分管院领导进行数据审核(数据报表需审阅签字)。
6、数据经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议通过后,由教学质量监控部负责通过“高等教育质量国家数据平台”提交教育部。
二、工作进度
第一阶段:部署与学习阶段(2022年9月20日- 9月22日)
1、召开数据填报工作会议,部署安排数据填报工作。
2、认真学习《2022太原工业学院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指标责任分解表》(以下简称责任分解表)(附件1)、《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2022年7月)》(附件2)。
第二阶段:数据采集与填报阶段(2022年9月23日-9月30日)
1、党政办公室、教务部、人力资源部和科学技术部等4个责任单位需在9月27日前完成表1-2、1-3、1-4-1、1-4-2、1-5-1、1-5-2、1-5-3、1-6、1-7-1、1-7-3。此10个表为基础数据表,基础数据表作为数据字典在填报其他关联表格数据时,系统将自动调用,相关单位应按时完成填报,不能延误。
2、其余责任单位将审核无误的数据在规定时间内,由各单位的数据填报人员录入系统或批量导入。数据录入完毕后,对照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等要求(附件3)对相关指标进行测算分析,分析结果提交教学质量监控部,系统数据提交校级审验。(9月30日前完成)
第三阶段:校级数据审验与报送阶段(2022年10月1日-10月11日)
1、教学质量监控部将所有数据报学院主管领导审阅后,反馈审阅意见至相关责任单位。(10月4日前完成)
2、各单位按反馈意见完善数据。(10月6日前完成)
3、各单位将完善后的数据提请分管院领导审阅。
4、教学质量监控部将数据采集结果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议通过后,通过“高等教育质量国家数据平台”提交教育部。(10月11日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意义重大,是我院教学质量分析和教学工作评估的重要依据,是教育信息化管理、教育教学资源共建共享的基础,必须高度重视,做好数据采集。责任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按照任务分工,认真落实完成数据填报。
2、认真学习填报指南,深刻把握内涵和标准要求,确保数据填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严格数据审核把关。本次数据采集包括责任单位填报、审核、提交数据及学院审核、提交数据均在国家数据平台内上进行。除国家数据平台外,各责任单位还要另外提交数据的电子版和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的纸质版。学院通过国家数据平台收到的数据,为责任单位审核无误的数据。
4、务必注意数据统计的时间点:
分时期数和时点数;时期数分自然年和学年。
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上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如财务、科研信息按自然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学 年:指教育年度,即上年的9月1日至本年的 8 月31日。如教学信息按学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时 点:指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即本年9月30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具体时间参考采集信息的时间标注)
四、提交材料及时间
1、加注“※”的10个基础数据表需在9月27日前完成数据填报。
2、其余责任单位需在9月30日前完成数据填报。
3、按要求填写《太原工业学院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质量监控表》(附件5)。
4、认真编写《太原工业学院2022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分析报告》(附件4)
5、提交与所填报数据相关的支撑材料目录,支撑材料各单位自留存档备查。
6、请将所有纸质材料由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10月11日前交至教学质量监控部办公室(行政楼313);电子版本请以“单位+2022年数据填报相关材料”命名打包发送至教学质量监控部邮箱:tgypjc@yeah.net。
附件:1. 2022太原工业学院教学状态数据平台指标责任分解表
2.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2022年7月)
3.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4. 太原工业学院2022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分析报告
5. 2022太原工业学院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质量监控表
6.各专业生师比要求(2022年9月)
7.数据采集模版
教学质量监控部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