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的规范管理,促进依法办学,提高中外合作办学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教外厅〔2009〕1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晋教外〔2009〕43号)等文件的要求,我院决定组织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评估,现将《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评估方案进行自评,具体安排如下:
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将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9年11月24日—12月14日,各相关教学单位按照《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方案》评估指标体系写出评估报告。
第二阶段:2009年12月15日—12月17日,学院组织相关人员对各项目的评估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如安排与学院冲突,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各相关教学单位根据检查意见确定最终评估报告与材料,迎接上级单位的评估。
教育教学评建处 教务处
2009年11月24日
附: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方案-太工院2009112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