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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36问
2014-06-09 11:08  

一、 开展高校教学评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对开展高等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评估(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为其中的一种形式)都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由其组织的评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 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对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主要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提高质量是未来十年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为实现这一任务,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对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二条:“制定教育质量国家标准,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
第十九条:“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改进高校教学评估。”
第三十三条:“改进教育教学评价。根据培养目标和人才理念,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
第四十条:“推进专业评价。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制度。探索与国际高水平教育评价机构合作,形成中国特色学校评价模式。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
第四十四条:“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评估。”
第四十七条:“整合国家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及资源,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监测评估报告。”

三、 开展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对提高高校教学质量有何作用?
答:开展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抓手。评估不仅能鉴定学校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诊断学校教学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还可以发挥评估指标的导向作用,引导学校更新教育观念、明确发展方向和目标、深化教学改革,推动产学合作教育深入开展。同时,评估具有激励和督促作用,能够促进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管理、建立并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形成自我约束和监控机制。实践证明,“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已经取得切实的效果。通过评估,学校教学工作水平明显提升,达到了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学生成为直接受益者。

四、 国际上主要国家开展高等教育评估的经验和做法有哪些?
答:世界上多数国家都有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国际上统称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制度),概括起来有以下共同的经验:
从评估频率上看,大部分国家都有5-8年的评估周期。从评估内容上看,多数国家都是既开展院校评估,也开展专业认证及评估,而且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是评估的主要内容。
从评估模式上看,大致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认证模式,主要看被评估对象是否达到了规定的标准,结论一般为“通过”或“不通过”两种。合格评估就属于认证模式;二是等级模式,主要看被评估对象处于什么水平,结论一般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等几个等级;三是审核模式,主要看被评估对象是否达到了自身设定的目标,是否有自律机制。评估后,专家组给出审核报告,引导学校自我改进工作。
从评估组织方式上看,可大致分为三种:一是政府主导型;二是政府、社会共同参与型;三是民间主导型。而且,实行管、办、评相分离是各国的共同特点。

五、 什么是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答:在我国,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有五种基本形式:一是开展学校自我评估;二是实施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三是实行分类的院校评估(包括合格评估和审核评估);四是开展专业认证及评估;五是探索国际评估。
合格评估是国家对未参加过教学工作评估的新建普通本科院校(以下简称新建本科院校)开展的一种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形式。所有新建本科院校在规定期限内必须参加。这些院校通过合格评估后将进入审核评估范围。

六、 为什么要开展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答:截至2010年,2000年以来新建的本科院校有314所,约占普通本科院校数(不含独立学院)的40%,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对我国高等教育的整体发展和建设高等教育强国至关重要。这些学校开办本科教育时间较短,基础相对薄弱。因此,对这些新建本科院校教学工作开展合格评估,有利于促进学校明确办学定位,改善办学条件,规范教学管理,加快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提升教学质量,更好地为地方(行业)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开展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还有利于政府了解和把握高等学校的办学状况,对高等学校实施宏观管理和分类指导;有利于促进社会参与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评价和监督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同时,开展教学评估也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

七、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指导思想和核心内涵是什么?
答:合格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精神,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树立评估新理念、探索评估新方法、倡导评估良好风尚。充分调动学校、政府、社会三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合理定位,强化内涵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合格评估方案设计体现了上述指导思想,该方案的核心内涵是“四个促进,三个基本,两个突出,一个引导”。“四个促进”是指促进办学经费投入,促进办学条件改善,促进教学管理规范,促进教学质量提高;“三个基本”是指: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国家标准,教学管理基本规范,教学质量基本得到保证;“两个突出”是指:突出服务地方(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突出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定位;“一个引导”是指:引导参评学校构建并逐步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形成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长效机制。以上这四个方面是合格评估方案的核心内容。

八、 学校参加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条件是什么?
答:学校参加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条件是:
(1)有三届以本校名义招生的普通本科毕业生。
(2)当年没有被限制招生和暂停招生。
(3)学校上一年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须达到国家《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号)文件规定的相应标准,即2012年底生均拨款达到12000元。
(4)已有五届本科毕业生的新建本科院校应参加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凡因未达到评估条件而推迟评估的学校,在学校推迟评估期间,教育部将采取暂停备案新设本科专业、减少招生人数等限制措施。
对目前已有三届本科毕业生的新建本科院校,国家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评完。其余学校陆续达到参评条件后,届时依次接受合格评估。

九、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中政府、高校和社会的地位和作用如何?
答:政府依法负责制定评估工作方针政策、教学质量基本标准、评估方案、评估总体规划安排,委托专业评价机构开展评估活动。合格评估标准和评估指标体系具有导向性,体现了政府对新建本科院校发展的要求。
高校既是接受评估的对象,又是评估工作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应该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因此,在我国,高等学校是人才培养的主体,承担着开展自评自建活动、并主动接受外部评估的法律义务。 社会是评估的参与者和监督者。社会对于高校的人才培养、教育教学以及评估工作具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因此,实行阳光评估,吸收社会力量参与,评估信息向社会发布,让社会多方面了解评估工作,理解、支持和监督评估工作是评估工作可持续开展的重要保障。

十、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倡导哪些新理念?
答:在总结我国多年评估实践经验,借鉴国际现代教育评估理论的基础上,合格评估工作倡导以下新理念:一是强调学校是评估和质量保障的主体,转变学校被动接受评估的局面。二是体现由重结论向重过程转变,引导学校以平常心、正常态对待评估,重在建设过程和改进工作。三是评估专家与参评学校是平等互动关系,专家的职责既要为国家把关,更强调为学校服务。四是突显以学生为本,强调对学生的指导和服务,重视学生对教学工作满意度的评价。


十一、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有哪些新方法?
答:一是使用了数据分析方法。教育部评估中心基于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库对各校的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做出分析报告,提供给评估专家分析问题,做出判断。
二是采用了新的考察模式。在规定时间内,专家可以采取集中进校或分散进校的方式进校考察,对学校教学工作做出整体判断。
三是采用了新的专家工作方式。评估专家在进校前要研讨学校自评报告和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提出进校考察重点;在进校考察中专家要全面考察并独立作出判断;专家在离校后一周内提交个人考察报告,专家组长汇总后形成专家组考察报告。
四是加大了社会参与力度。专家组成员中吸收了部分行业和社会人士参加。
五是完善了组织管理机制。建立了项目管理制度,建立了专家培训、考评制度和选拔进退机制,设立了“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评估纪律的检查、监督和评估的申诉与仲裁。

 
十二、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是如何实施“阳光评估”并倡导良好风尚的?
答:为了使高校和社会更加了解教学评估工作情况,增强评估工作的透明度,推动评估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教育部实施“阳光评估”,倡导形成一种“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公开透明。评估方案、指标体系和评估标准,以及评估程序和结果处理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学校自评报告、专家组成以及专家评估报告等相关信息在适当范围公布;参评学校及评估专家的有关活动和行为,接受师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公平公正。根据参评学校学科特点遴选专家,优化专家组成,同时聘请行业或社会人士参加;评估过程接受监督,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评估纪律监督与检查工作;加强评估工作的规范性,严格评估操作程序,严肃评估纪律要求;建立项目管理员制度,对参与评估过程的各方实施项目管理和分工负责;建立专家进退机制,参评学校对评估专家工作情况的评价将作为专家进退的重要依据。
求真务实。评估方案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考虑新建本科院校的特点,注重引导参评学校合理定位、依法办学、面向社会自主办学;要求参评学校的数据填报和材料准备要体现原始性、真实性;参评学校和评估专家要持“平常心、正常态”,重在查找问题和改进提高。
平等交流。评估专家坚持同行互助,强化服务意识,以科学的态度和严谨的作风开展评估活动。现场考察工作坚持深访谈、多交流,做到尊重对方、整体把握、独立判断,为参评学校的教学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真心实意为学校服务。
勤俭节约。简化评估和接待程序,严格规定经费开支标准,避免形式主义、铺张浪费等现象。


十三、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有什么特点?
答: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由7个一级指标,20个二级指标,39个观测点(见附表)构成。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强调领导作用,要求学校各级领导班子遵循高等教育办学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
二是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鼓励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
三是强调经费投入,特别是政府和学校举办方对学校办学经费的保障。
四是强调学校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形成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长效机制。
五是体现“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强调对学生的指导和服务。
六是强调产出导向,重视人才培养质量,重视师生和社会对学校教学质量的评价。

 
十四、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是如何体现“以学生为本”的?
答: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从评估方案设计理念到具体指标,坚持“以学生为本”,保障学生基本权益,具体反映在六个方面:
一是对学校办学条件提出了明确要求,保证教学的基本投入。如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205类教育拨款扣除专项拨款)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13%,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1200元人民币,且应随着教育事业经费的增长而逐步增长。
二是注重对教学过程的规范管理。指标体系对教师教学、专业与课程建设、教学管理等教学过程的主要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其目的是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高,使学生直接受益。
三是明确要求按国家规定配备班主任、辅导员和学生工作队伍,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有助于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是体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主线,多个指标强调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有利于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就业。
五是强调对学生的指导和服务。指标体系中明确要求学校开展“大学生学习指导、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创业教育指导、就业指导与服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心理健康咨询等服务”。还要求学校根据学生特点因材施教,搭建学生课外科技及文体活动平台,有激励学生参加的具体措施等,体现了学校要为学生提供全面的服务。
六是重视了学生对教学工作和就业工作的评价,体现教育教学“以学生为本”的理念。

 
十五、 合格评估方案如何引导新建本科院校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
答:合格评估方案以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为主线,从学校的办学定位、指导思想等顶层设计,到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基本建设、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实践教学体系设计,最后落脚点到考察学生就业,一以贯之地引导新建本科院校提高培养过程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符合度。例如:
在人才培养模式方面,考察学校是否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在合作开办专业、共建教学资源、合作育人、合作就业等方面是否成效明显。
在考察教师队伍时,不仅要看生师比,高学历、高职称教师的比例,还要看教师中具备专业(行业)从业资格和任职经历的教师的比例,更要看教师整体结构和水平能否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
在专业与课程建设方面,评估指标要求学校的专业设置应该与地方(行业)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要求构建体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特点的课程体系,其中尤其强调了对实践教学的具体要求,以增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十六、 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在指标体系中是如何体现的?
答:根据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对学生能力的培养要求及应用型人才的基本特征,指标体系在以下几方面突出了学生实践能力培养:
第一,对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办学条件作了规定。要求实验室、实习场所和设施基本满足人才培养的需要,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及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达到国家办学条件要求,并有较高的利用率。同时,教师队伍中要有一定比例的具有生产实践经验的教师。
第二,“专业与课程建设”指标中对不同类型专业的实践教学时间作了明确规定;要求有一定数量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要有开放性实验室。对实习、实训的时间和经费要有保证,指导到位,考核科学;同时,要求学校把社会实践纳入学校教学计划,规定学时学分,对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提出时间和任务要求,并把教师参加和指导学生社会实践计入工作量。
第三,在毕业论文(设计)与综合训练中要求选题紧密结合生产和社会实际,强调学生对专业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要求50%以上毕业论文(设计)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
第四,“学风建设与学生指导”指标中要求学校搭建学生参加课外科技及文化活动的平台,有激励学生参加课外科技及文化活动的具体措施,学生参与面要广;同时,要求有调动教师参与学生指导工作的政策与措施。

 
十七、 合格评估从哪些方面引导新建本科院校建设内部质量保障体系?
答: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分为外部质量保障体系和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两个方面。外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一般通过国家法律规定、经费保障、政策指导以及建立定期的评估制度来实现;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一般是指高校依照自身确定的人才培养目标建立质量标准,提供人财物条件保障,加强过程监管,开展自我评估,收集信息,调节改进提高等方面构成。
新建本科院校办学历史较短,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相对薄弱。因此,引导新建本科院校建设并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保障并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是开展合格评估的重要目的。合格评估指导体系设计充分体现了这一指导思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在“办学思路与领导作用”指标中,明确提出“有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落实教学中心地位的政策与措施,重视建立并完善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二是在教师队伍的数量与结构、教学基本设施、教学经费投入等评估指标中都规定了具体的可量化的要求,使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有可靠的条件保障。
三是对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与综合训练等主要教学环节以及学生课外科技及文化活动、学生指导与服务等,都提出了明确的质量要求和监管措施。
四是专门设置了“质量监控”这一评估指标,要求“学校建立自我评估制度,并注意发挥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的作用,对教学质量进行常态监控”。此外,还设立了“师生评价”和“社会评价”的内容,引导学校注重收集师生和社会用人单位对学校的评价信息,及时改进工作。

 
十八、 为什么强调学校要建立自我评估制度? 
答:合格评估指标体系中,要求学校要建立自我评估制度,主要原因如下:
首先,学校自我评估制度是我国高等学校教学评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五种基本评估形式中的一种。
其次,学校既是人才培养的主体,也是质量保障的主体,建立并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是学校的内在需 要,而内部评估制度是学校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今后学校每年都要向社会公布年度质量报告,历年的质量报告将作为国家和有关专门机构开展院校评估和专业评估的重要参考,而学校自我评估的结论和内容是形成年度质量报告的主要依据。

十一、 十九、 合格评估指标体系针对民办高校作了哪些调整?
答:根据我国民办高校的现状,做了以下调整:
一是增加一个观测点“领导体制”,合格标准为:领导体制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校务委员会、党委会机构发挥了各自的职能;建立了学校发展决策咨询机构并很好发挥了作用;建立了学校师生员工民主管理监督、建言献策的机制。
二是观测点“生师比”合格标准增加:自有专任教师数量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50%,强调自有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学校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确保教学工作健康、有效、可持续开展。
三是增加备注3:专任教师的计算方法是把自有教师及外聘教师中聘期二年(含)以上并满足学校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的教师按1:1计入,聘期一年至二年的外聘教师按50%计入,聘期不足一年的不计入专任教师数。
四是在计算生师比时,全日制在校的自考助学生按1:1计入学生数,以体现民办院校目前的实际状况和办学特点。


二十、 合格评估指标体系针对医学类高校作了哪些调整?
答:根据高等教育分类指导原则及医学类高校的办学特点,对合格评估部分指标作了相应调整:
一是在计算“生师比”时,要求有一支双师型的临床教师队伍,且整体教师队伍数量与在校生数量的比例达到1:10。临床教师的计算以附属医院(直属)具有医师职称系列全部人员的15%计;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师按聘请校外教师折算,原则上不超过全校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二是整体师资队伍结构必须由校本部基础教师和临床教师两大部分组成(临床教师必须有执业医师资格,且理论授课和课间见习教学教师须有主治医师及以上医疗职称)。
三是要求医学教育必须有附属医院和非直属附属教学医院承担学生临床阶段教学,且生均床位数达到0.8张以上。非直属附属医院指经当地行政部门批准、可完成临床教学全过程且有一届以上毕业生的教学医院。
四是要求医学类高校临床阶段教学中主干课程课间见习与理论授课的比例不少于1:1。
五是将观测点“毕业设计与综合训练”调整为“毕业实习和毕业综合考试”,毕业实习时间不应少于48周。临床实习教学管理制度基本健全,有出科考试和毕业考试制度并实施;实习大纲规定的操作项目合理,多数学生基本完成规定项目;毕业实习每个学生实际管理病床4-6张。

 
二十一、 合格评估指标体系针对艺术类高校作了哪些调整?
答:针对艺术类高校在教师队伍数量与结构方面呈现的差异和特点,合格评估指标作了如下调整:
一是将“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比例≥50%”改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比例≥35%。
二是艺术类高校中的主讲教师“具有二级及以上艺术类专业技术职务,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视同为“具有讲师及以上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二十二、 合格评估专家组是如何构成的?
答:专家组是受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评估中心”)委派,在特定时间内,完成对参评学校教学工作考察和评估任务的工作队伍。
专家组由组长、成员和秘书组成。专家组成员一般为7-9人,设组长1人。专家组一般应包括学科专家、教育管理专家,同时聘请一些行业或社会人士参加。专家要能较好地把握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方针政策,熟悉本科教学工作,有评估工作的实践经验,有良好的敬业和合作精神。评估专家根据参评学校的类型、办学定位和学科结构原则上从专家库选聘,专家选聘坚持回避制度。

 
二十三、 对专家组在合格评估工作中有哪些任务和要求?
答:专家组本着替国家把关、为学校服务的理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对参评学校的本科教学工作进行考察和评价。通过审阅学校的自评报告、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及有关材料,开展多种形式的现场考察,全面深入了解参评学校教学工作的总体情况,查找学校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学校反馈,提交考察报告和结论建议。专家组要有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要深入实际、实事求是、踏实工作、平等真诚,不搞形式主义,严格遵守评估纪律。

 
二十四、 评估专家应该参加哪些培训工作? 
答:教育部评估中心定期组织专家培训。培训分为岗前资格培训和在岗培训两种。岗前资格培训是指评估专家在开展评估工作前进行的专门培训,是评估专家的必修课。培训时专家要系统地学习有关评估理论、评估政策、评估方案,掌握评估标准、评估程序和评估方法,了解相关纪律和规范要求,提高业务水平,确保评估质量。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参加评估工作。
在岗培训是指根据需要对评估专家定期进行的提升性培训,以适应评估理念、评估内容和评估方法的新变化。

 
二十五、 专家在评估中是如何考察和进行判断的?
答:评估中,专家在全面考察、充分交流的基础上,对参评学校教学工作作出独立判断。考察活动主要分成三个阶段:
做足进校前功课。专家要认真阅读学校提供的自评报告和教育部评估中心提供的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及学校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并通过“全国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管理信息系统”,查阅参评学校的有关信息,了解学校的有关情况,填写审读意见表,拟定考察重点和工作计划。
做全进校后功课。专家通过深度访谈、听课、走访教学单位和有关职能部处、到用人单位调研、召开有关的座谈会;考察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图书馆、体育场馆、网络中心等教学场所与设施;调阅试卷、毕业论文(设计)、课程设计等材料;查阅评估的有关支撑材料;专家组内的信息交流和讨论等活动,了解和掌握学校教学工作各方面的情况和信息。在此基础上,按照评估指标体系对学校的教学工作做出判断和评价,独立投票。
做好离校后功课。根据在校考察情况,专家要写出2000字左右的个人考察报告,其中,问题和建议的内容应占到总字数的一半以上,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给专家组组长。专家组长在此基础上汇总形成专家组考察报告。


二十六、 评估结论是如何形成的?
答:评估结论的形成分两个阶段:
首先,由专家个人在全面考察、独立判断的基础上按指标体系进行投票,专家组汇总统计专家个人投票结果形成专家组评估结论建议,评估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三种。
其次,专家组将参评学校的评估结论建议提交给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审议,审议结果由教育部评估中心予以公布。

 
二十七、 教育部对评估结论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答:教育部规定评估结论为“通过”的新建本科院校,五年后进入下一轮普通高等学校的审核评估。学校的整改情况将作为审核评估的重要内容。
评估结论为“暂缓通过”的学校整改期为两年,“不通过”的学校整改期为三年。在整改期间,对结论为“暂缓通过”的学校,将采取减少招生数量、暂停备案新设本科专业;对结论为“不通过”的学校,采取限制招生、暂停备案新设本科专业等限制措施。整改期满后由学校提出重新接受评估的申请。重新评估获得通过的学校,可进入下一轮普通高等学校的审核评估,仍未通过的学校,将停止其招生。

 
二十八、 合格评估工作为何强调学校“平常心、正常态”?
答:评估是国家依法促进高等学校教学质量提高的有效手段和一项制度化的工作。学校既是人才培养工作的主体,更是教学质量保障的主体。因此,学校在接受评估时,应本着对国家负责、对学生负责的态度,不弄虚作假,以“平常心、正常态”对待评估,严格执行评估纪律,在评估的各个阶段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具体做到:
首先,结合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自评自建,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切实加强内涵建设,实现以评促建。
其次,在评估准备过程中,以平常心、正常态对待评估。要坚持并保证将接受评估与日常教学工作有机结合和协调开展,确保教学常态,不搞临时突击,业绩不夸大,问题不隐瞒,数据不造假。而且,为了体现学校是质量保障主体的理念,要求学校在撰写自评报告时,对存在问题、原因及改进措施所占篇幅不得少于总篇幅的1/3。
第三,在专家现场考察时,以学习心、开放态迎接评估。虚心听取专家的意见与建议,共同探讨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寻求专家的指导与帮助。
第四,根据专家组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整改计划,并组织相关方面认真落实,切实推动学校教学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二十九、 教育部提出的“十不准”评估纪律是什么?
答:为了减轻参评学校负担,营造风清气正的评估风尚,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调研工作纪律的通知》(高教司函【2009】230号),提出十项纪律要求,这些要求在合格评估全面实施阶段依然有效。“十不准”的具体内容为:领导不迎送专家;不安排各种形式的宴请;不安排接见;学校不召开汇报大会(包括开幕式和闭幕式);不组织师生文艺汇报演出;不在网络和媒体上做宣传报道;不造声势(包括校内张贴欢迎标语、悬挂彩旗等);不送礼物;不超标超规格安排食宿;专家组不组织学生现场考试。

 
三十、 如何切实有效地防范和惩治高校在评估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
答:为有效地防范和惩治高校在接受评估中出现的各种弄虚作假行为,在总结借鉴以往评估经验的基础上,新建本科院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从理念层面、到管理层面、再到具体操作层面都进行了更加合理的制度设计,主要包括:
一是加强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引导高校树立学校是质量保障主体的理念,使高校自觉自愿接受外部质量评价,并常态化地推进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二是加强纪律规范。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调研工作纪律的通知》(高教司函[2009]230号),对参评学校提出了十项纪律要求,专门针对可能出现的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加以规范。
三是实施“阳光评估”。合格评估相关政策文件与实施办法、评估标准、学校自评报告等,均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开。教育部设立专门评估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是建立项目管理责任制度。合格评估各利益方在项目管理中各负其责,相互监控。既有评估机构、专家和学校对整个评估组织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同时还请相关行业人员和社会知名人士担任观察员,对评估中专家行为、学校行为和组织工作进行监督。
五是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评估过程中一旦发现学校有数据造假、材料造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经查属实,实行一票否决,该学校评估结论视为“不通过”。
六是组建了评估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一项职责是受教育部委托监督检查参评学校、评估专家以及评估组织机构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检查评估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三十一、 学校整改工作在合格评估中有何作用?
答:评估的目的是为了改进工作,学校整改工作是合格评估的必要环节。学校整改工作是指参评学校在评估专家组离校后,根据专家组考察评估的意见和自身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并按规定时间落实整改举措的过程。
学校的整改情况将作为下一轮评估专家组进校考察评估的重要内容,以促使学校自觉巩固和充分利用评建成果,建立内部质量保障机制,最终实现合格评估目的。

 
三十二、 社会力量如何参与合格评估工作?
答:社会力量参与评估是高等教育活动和高等教育管理的重要形式。合格评估工作吸收社会力量参与,采取以下形式:
一是吸收一定数量和比例的高等教育系统外部人员以专家或观察员身份参与合格评估工作。
二是合格评估工作中,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对教学工作的满意度评价作为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依据。
三是充分利用社会专业评价机构调查有关信息。
四是在一定范围公布高校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十三、 什么是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系统?
答: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就是利用信息和网络技术,按照教学工作的基本规律,把高等学校与本科教学工作密切相关的数据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组织起来,以数字化方式呈现出来,形成系统化的、反映高等学校教学运行状态的数据集。在结构设计上,遵循高等学校教学工作内在规律,按照教学投入、教学过程、教学效果的基本思路,组织教师、学生、条件、专业与课程、教学管理、教学效果等数据群组。
在实现方式上,为便于采集,按照高校职能部门的分工特点,分解成师资队伍、教育教学、教育经费、教学科研仪器、教学条件、学生基本情况、学生课外活动、科研情况、学科建设九类数据。每类数据再分解为若干数据采集表,每个采集表包含若干数据采集项。

 
三十四、 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系统如何为学校、社会和政府以及评估工作服务?
答:全国高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以下简称“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的设计思路是立足于建设国家高等教育教学基础数据资源,通过信息技术,促进具有中国特色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其功能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服务于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促进广大高校提高教学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为高校自身教育质量状况监测提供服务。
二是服务于政府,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高校教学工作有关信息,有助于教育行政部门对高等学校科学管理和常态监控,提高决策的可靠性。
三是服务于评估,为评估专家提供参评高校教学相关信息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使评估过程简化,减轻学校准备材料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四是服务于社会,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的有关数据向社会公布,为社会公众提供高等教育质量信息资源,为社会公众了解高校教学工作提供服务,促进教育信息公开透明。


三十五、 合格评估申诉与仲裁如何进行?
答:评估专家委员会除了负责指导监督合格评估工作、审议《专家组评估报告》和评估结论等工作,还负责受理评估争议、仲裁等事宜。参评学校如果对评估结论存有异议,可向评估专家委员会提出申诉,评估专家委员会组织相关委员审议,并根据具体情况责成评估组织机构与参评学校沟通、复议,必要时可组织复评。最终结论由评估专家委员会作出。


三十六、 国家为什么要设立评估专项经费?
答:为保证评估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国家设立评估专项经费。专家组评估考察所有费用(含培训费、交通费、食宿费、评审费、材料费、通讯费等)皆由国家评估专项经费列支,学校不承担相关经费开支。

(摘自: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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