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广泛、深入、全面地了解社情民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定于2018年6月15日至30日开展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满意度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41号),问卷主要聚焦教育公平、教育质量、依法治教、总体评价等4个方面。各类问卷的内容根据受访者认知水平的差异和调查重点的不同各有所侧重。每份问卷由填答人基本情况和调查主题内容两部分组成,问题在10至20个之间,分单选题、多选题和开放式问答3种类型。
二、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涉及3类人群:社会人群(社会问卷)、教师(教师问卷)、学生(学生问卷)。其中,学生问卷分为中小学生、中高职学生、普通高校学生3类,共计5份问卷。
三、具体实施
1. 问卷发放。填答人扫描附件答题二维码进入问卷。
2. 问卷分配。填答人扫描二维码进入问卷后,先填写基本情况栏,系统根据被调查者填写的职业(教师或学生)分配问卷。
3. 问卷回收。填答人提交问卷后,将自动上传至系统后台,以保证调查过程公正、问卷结果保密。
四、有关要求
1. 限时组织实施:请各系部认真组织实施,于6月15-30日进行满意度调查。
2. 各系部参与填答人数:参与调查教师不少于5人(兼顾人员职称学历);参与调查学生不少于10人(兼顾各个年级)。
3. 报送参与调查人员名单:请各系部于6月30日前将参与调查人员信息名单报教育研究与教学评建处。
详情参看附件“关于组织参与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教育研究与教学评建处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