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院新增本科专业顺利通过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审核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学位【2021】4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对我院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进行自评工作,安排如下:
一、分组情况
一组:牛宇岚 史运平 吴利芸
二组:李 敏 佟春生 张梦
三组:赵建义 张静丽 李淑萍
四组:宋 云 卫静莉 刘亚男
五组:李 鑫 李晋生 贾美艳
二、时间安排(1月5日上午8:30—12:00)
序号 |
分组 |
系部名称 |
授权专业 |
1 |
一组 |
机械工程系 |
智能制造工程 |
2 |
智能车辆工程 |
3 |
二组 |
电子工程系 |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
4 |
自动化系 |
机器人工程 |
5 |
三组 |
环境与安全 工程系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6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7 |
四组 |
材料工程系 |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
8 |
经济与管理系 |
质量管理工程 |
9 |
五组 |
理学系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10 |
设计艺术系 |
艺术与科技 |
三、工作要求
评审组专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深入各系全面实地考察,对授权专业进行评审,具体安排如下:
1. 评审组专家听取授权专业建设情况汇报,(PPT形式);
2. 评审组专家查阅支撑材料;(各专业需以《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增列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中填写的信息为依据准备支撑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
3. 评审组专家考察实验室。
教育研究与教学评建处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