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系(部):
为加强学校教学过程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建设,根据太工院发【2021】128号《太原工业学院听课制度》(见附件)的规定,现将副处以上干部(含副处级)听课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听课学时:
1、学校职能部门副处以上干部(含副处级),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其中至少2学时思政必修课)。
2、各系(部)党政领导(含副处以上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其中至少2学时思政必修课)。
二、听课范围:
1、请各位领导结合实际情况,随机选择课程,自行安排听课任务。
2、所有学院开出课程均可纳入听课范围,相关课程及授课时间、地点等请到教务管理系统查询。
三、听课要求:
各级领导听课后,认真填写《太原工业学院教学质量评价表(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用)》,职能部门领导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听课记录本交教育研究与教学评建处整理、存档。各系(部)党政领导听课后,听课记录本交系部存档以备查询。
教育研究与教学评建处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