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通知(晋政教督办【2021】33号),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推动高校建立完善自我评估制度,健全高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根据教育部、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编制普通高等学校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分析报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根据2020年度工作(从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止),结合前期部署的“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的采集与填报工作”中的相关数据,撰写本部门的《部门教学质量分析报告》,(报告中要多用数据进行说明,数据最好列表表示)。分析报告中不足和改进措施要占整个报告篇幅的四分之一以上,各部门的教学质量分析报告提纲、文档格式及相关支撑数据见附件)。
二、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将对各部门的《教学质量分析报告》,严格对照附件中提纲和格式要求逐项进行核验。核验报告内容是否完整、支撑数据是否准确、前后逻辑是否关联等。各单位的《部门教学质量分析报告》(纸质)请主管院领导审阅并签字后,务必于2021年10月18日前交评建处(电子文档发邮箱:tgypjc@yeah.net,文档标题统一为:单位+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分析报告)。评建处将在此基础上形成我院的2020年度教学质量分析报告。
三、各教学单位(系部)在完成质量分析报告的同时,请认真填写《教学单位教学工作考核资料数据收集表》见附录。
教育研究与教学评建处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