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依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1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学院2021年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简称数据采集工作)将于2021年9月27日起至10月13日结束,根据我院《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实施方案》(2014年11月5日电子政务通知)精神,现将2021年数据采集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学习与部署阶段(2021年9月27日-9月29日)
1、数据采集办公室制定和颁布《太原工业学院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指标责任分解表》(以下简称责任分解表)(见附件2)。
2、各责任单位确定数据采集人员(录入人员)及审核人员。
3、召开数据采集工作会议,部署数据采集工作,发布和学习《责任分解表》。
4、学习《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2021年7月)》(附件3)。
第二阶段:数据采集与填报阶段(2021年9月29日-10月13日)
5、相关责任部门完成表1-2、1-3、1-4-1、1-4-2、1-5-1、1-5-2、1-5-3、1-6、1-7-1、1-7-3等10个基础数据表相关信息的确定及填报工作(9月30日前完成),基础数据表作为数据字典,填报其他关联表格数据时,系统将自动调用,故需要相关部门提前完成填报。
6、各责任部门根据《责任分解表》,按照《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2021年7月)》的内涵要求开展数据采集与填报。
7、各责任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可依要求制定数据收集分表单,安排各协作单位配合填报相关数据。协作单位完成填报分表单后,由协作单位负责人审核,审核无误后,交各责任部门汇总,形成本项目总表。
8、各责任部门将审核无误的数据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各自数据录入人员录入系统或批量导入,数据录入完毕后,由责任部门审核人员进入系统完成数据审核确认,并提交校级审验。(10月13日前完成)
9、各责任部门按要求填写《太原工业学院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质量监控表》。分管院领导进行数据审核(在审核通过的数据报表上签字)。(10月13日前完成)
第三阶段:校级数据审验与报送阶段(2021年10月14日-10月21日)
10、数据采集办公室通过数据库对各项数据进行校级审验,并提交院长办公会。
11、数据采集办公室向教育部评估中心提交学院教学状态数据。
第四阶段:数据分析与总结(2021年10月22日-10月30日)
12、数据采集办公室撰写《太原工业学院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分析报告》。
二、任务分解
2021全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系统设有校级使用和审验账户,二级使用和审核账户。根据学院工作实际,数据采集办公室为院属13个职能部门设置了二级使用账户和对应审核账户,负责在相应权限内采集填报数据,院属其他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作为协作单位配合其工作,详细指标任务分解请见附件2(《责任分解表》)。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意义重大,是我院教学质量分析和教学工作评估的重要依据,是教育信息化管理、教育教学资源共建共享的基础,必须高度重视,做好数据的采集。责任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按照任务分工,认真落实完成数据的填报。
2、认真学习填报指南,深刻把握内涵和标准要求,确保数据填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严格数据审核把关。所有责任单位需先将数据填入附件5中,并准备好相关支撑材料,以及数据分析汇总完的报告(对照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审核评估指标体系中涉及的定量及定性指标要求),报评建处复核,牛院长审阅后,方能进入系统填报。
4、按时报送。各单位需按工作进度安排要求,及时报送领导审阅及网上填报。
四、提交材料及时间
1、加注“※”的10个基础数据表需在9月30日前完成系统填报,具体责任部门为党政办公室、教务处、人事处。
2、其余责任部门需在10月13日前完成数据填报,请核实所填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提交《太原工业学院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质量监控表》,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附件4)。
4、请将所有纸质材料于10月13日前提交至教育研究与教学评建处办公室,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教育研究与教学评建处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