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依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晋政教督办函[2018]83号)要求,学院2018年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简称数据采集工作)将于2018年10月8日起至11月18日结束,根据我院《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实施方案》(2014年11月5日电子政务通知)精神,现将2018年数据采集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学习与部署阶段(2018年10月8日-10月10日)
1、数据采集办公室制定和颁布《太原工业学院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指标责任分解表》(以下简称责任分解表)(见附件)。
2、各责任单位确定数据采集人(录入人)及审核人员。
3、召开数据采集工作会议,部署数据采集工作,发布和学习《责任分解表》。
4、学习《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2018年7月)》。
第二阶段:数据采集与填报阶段(2018年10月10日-10月20日)
5、相关责任部门完成表1-3、1-4、1-5-1、1-5-2、1-6-1、1-6-2、1-6-3、1-7、1-8-1等10个基础数据表相关信息的确定及填报工作(10月15日前完成),基础数据表作为数据字典,填报其他关联表格数据时,系统将自动调用。
6、各责任部门根据《责任分解表》,按照《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2018年7月)》的内涵要求开展数据采集与填报。
7、各责任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可依要求制定数据收集分表单,安排各协作单位配合填报相关数据。协作单位完成填报分表单后,由协作单位负责人审核,审核无误后,交各责任部门汇总,形成本项目总表。
8、各责任部门将审核无误的数据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各自数据录入人员录入系统或批量导入,数据录入完毕后,由责任部门审核人员进入系统完成数据审核确认,并提交校级审验。(10月20日前完成)
9、各责任部门按要求填写《太原工业学院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质量监控表》。分管院领导进行数据审核(在审核通过的数据报表上签字)。(10月29日前完成)
10、各责任部门在规定时间向数据采集办公室提交数据的纸质与电子文档。
第三阶段:校级数据审验与报送阶段(2018年10月30日-11月10日)
11、数据采集办公室通过数据库对各项数据进行校级审验,并提交院长办公会。
12、数据采集办公室向教育部评估中心提交学院教学状态数据。
第四阶段:数据分析与总结(2018年11月10日-11月18日)
13、数据采集办公室撰写《太原工业学院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分析报告》。
二、任务分解
2018全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3.0版)数据采集包括7大类、88张表、700项数据。系统设有校级使用和审验账户,二级使用和审核账户。根据学院工作实际,数据采集办公室为院属12个职能部门设置了二级使用账户和对应审核账户,负责在相应权限内采集填报数据,院属其他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作为协作单位配合其工作,详细指标任务分解请见附件(《责任分解表》)。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意义重大,是我院教学质量分析和教学工作评估的重要依据,是教育信息化管理、教育教学资源共建共享的基础,必须高度重视,做好数据的采集。责任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按照任务分工,认真落实完成数据的填报。
2.认真学习填报指南,深刻把握内涵和标准要求,确保数据填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按时报送。各单位按工作进度安排要求,及时报送及填报。
教育研究与教学评建处
2018年10月